「观点」建立学术规范和开展学术批评
本文原载于《中国社会科学》1999年第4期,第58-60页。
作者:葛剑雄,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。
葛先生围绕“学术对话与学术规范”的主题提出了以下几点看法:
学术批评的开展需要一套健全的制度和规范以及良好的学界环境。
学术批评应注意方式方法, 避免使用刺激性的词句。
学术批评与学术评价有区别,学术批评要尽可能全面, 但也可以针对作品的具体问题。既要关注主要方面,也要注意次要方面。
对学术批评只应看内容的正确性,而不应看批评者的学历、职业、工作和单位。学科之间相互联系,跨学科的学术批评值得鼓励。
此外,学术批评也不应随意质疑作者的人格和学术能力。
去年我与曹树基在《历史研究》发表了批评杨子慧主编的《中国历代人口统计资料研究》的文章,最近曹树基又在《中国社会科学》发表了批评王铭铭的著作的文章。现在大家讨论学术批评和学术规范,我们无疑是众矢之的。我欢迎批评,但必须说明,这两篇文章都是个人行为,我与他的文章代表我们两人,他的文章代表他个人,各负各的责任,与我们的单位无关,更没有什么复杂的背景。所以我认为,要使学术批评能正常地开展,就得就事论事,就学术而学术,批评者和被批评者都不要涉及学术以外的事。而要做到这一点,自然离不开学术规范,大家都应该照规范办事。
不过我感到,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,光有具体的规范还不够,还应该改善学术界以至整个文教科研界的生存环境,并在制度建设上做出努力,使诸如审稿、评审项目、确定经费、评奖、鉴定、提升职称、论文答辩等活动都能遵循基本的原则,如回避、匿名、保密、申诉、复议、仲裁等,并且应该配套成龙,相互支持,相互制约。而目前完全缺乏这样的环境和制度,使具体的学术规范很难维持。例如,评审项目和确定经费本来应该只看学术水平和项目本身的需要,但在日常经费普遍不足的情况下,往往不得不考虑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平衡。提升称职本来应该只问本人条件是否合格,但由于职称与收入、住房、户口等一系列问题挂钩,就不得不考虑这些“实际情况”。又如,确定一种论著的价值要看引用率,这本来是国际通行的标准,但现在国内不少论著,特别是文科的,根本不注出处,明明用了你的成果却注为直接引用原始史料,所以再有价值的论著在引用率上也反映不出。如果对这种不注出处的论著能判为不合格,或不容许它们发表,不注出处的现象就能逐渐消失,引用率就能真正反映一种论著的质量。评价一本书要看书评的多寡,参考书评的内容,本来也无不妥,但现在很多书评实际是作者一手炮制的,或者是凭面子甚至票子发表的,却成了这本书获奖的重要依据。国际上一些权威学术刊物就只发表自己组织的书评,如果我们的刊物也采取这样的办法,就能杜绝目前那种吹捧成风的书评,那么评奖时当然可以参考书评。
我这样说不是为了推卸自己的责任,而是希望在我们增强自律的同时,能为我们提供一个较好的生存环境,一套较健全的制度和规范。
现在有些青年学者不懂做学问的规矩,固然有他们自己方面的原因,但学术界缺乏一套成文的或统一的规范,老师从来没有教过他们,也是原因之一。例如我看到的有些博士论文居然没有学术史,甚至连起码的学术回顾和研究意义的论述都没有。这类论文能送出来供评审,或者能通过,说明导师或答辩委员自己也不懂规范,或者有意放纵。还有些学者不懂得在运用别人的成果时应该注明,对别人已经用作论据的原始资料也应该说明转引的来源。一位青年学者寄给我一本他的著作,在附信中说“多次拜读你的人口史大著,获益匪浅”。但是在他的书中却没有任何参考文献,当然也没有提到拙著。最近我将此书从头到尾翻了一遍,发现全部注释都只注原始史料,除了注明一种日本学者的著作外,竟没有一种近现代人的论著。这是一本涉及整个“封建社会”的书,跨度自先秦至清,难道作者所用的史料都是自己直接发现的?难道没有受过其他论著的启发或使用过它们的成果?我相信这位朋友不是有意这样做,也没有意识到有什么不妥,要不就不会将书和信一起寄给我。如果他从一开始就得到学术规范的训练,何至于如此?
学术批评应该注意方式方法,避免使用刺激性的词句,这我完全赞成。杨子慧等的回应文章指责我们的书评用词尖刻,我接受他们的批评,愿意向他们道歉。但这不能成为拒绝批评的理由,不能成为回避问题实质的挡箭牌,更不能成为评价批评是否正确的根据。现在一些反批评根本不谈对方指出的具体错误,却始终在对方的方式方法上做文章,那就是本末倒置了。
学术批评当然要尽可能全面,但必须将学术批评与学术评价区别开来。如果是评价一本书、一个人、一个学派,当然应该全面,不能只根据其中的一部分。但如果是对一些具体问题的批评,就不必求全,即使是“攻其一点,不及其余”也无妨。譬如在一本书中发现了“硬伤”,就事论事批评这一点有何不可?难道还得先充分肯定这本书的价值、作者的学术成就和这个学科的重大意义才行吗?批评固然应该着重于主要方面,但即使是“枝节问题”方面的错误,也有批评和纠正的必要,何况有些错误未必是“枝节问题”,“枝节问题”也会影响到主要方面。如果真有人利用一些细微末节的错误做文章,被批评者的正确态度应该是先承认自己的错误,再重申自己的正确立场,相信学术界的绝大多数人会有分辨能力。有人认为对“枝节问题”的批评会伤害一位有前途的青年学者,会损害一个发展中的学科,这种担心是多余的,也是不正常的。现在的学术批评不是当年的政治运动,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,谁是谁非不难判断。要是一篇只批评了“枝节问题”的文章就能使被批评者从此一蹶不振,使一个新兴学科就此衰落,此人和此学科未免太脆弱了。
我们的书评中曾经使用了“非专业人员”一词,本意是要说明我们批评的那本书和对此书的鉴定没有达到专业水准。这一结论是根据那本书和鉴定的内容做出的,而不仅是根据作者或鉴定者原来从事的专业。但强调了“非专业”后,却是因果倒置了,客观上产生了因人而异的标准,这是很不妥当的。从这一教训出发,我主张对学术批评只应看内容是否正确,而不应看批评者是谁,属于什么专业,有什么学术背景。内行与外行是相对的,专业与非专业也不能绝对化。何况一些学科之间本来就相通,涉及跨学科的问题和普遍性的规范更不是哪一门学科的专利。如果一定要强调“专业”,那也不是根据他的学历、职业、单位和目前从事的工作,而要看他的“专业”水平。如果他的批评基本正确,说明他已经具备了“专业”水平,至少已经入门了。有人以批评者自己没有“专业”成果为由,将他的批评拒之门外,这是没有道理的。批评和创造是不同的分工,批评家与创造者完全可以是两种角色。如果一定要让《红楼梦》的批评者先写一部同样的小说,让鲁迅的批评者先达到他的水平,那么世界上就不可能有文学评论,学术批评又有什么不同?还有的人在“跨学科”时是相当大胆的,可以从其他学科一下子跨入历史领域,可是当别人用历史学的标准提出批评时,却又要强调他不是历史学者。要真如此,你还不如关起门来自我陶醉,何必跨入其他学科呢?如果你的成果经不起其他学科的批评,又有谁承认这是“跨学科”的成果呢?
有的朋友提出,在开展学术批评时,不要怀疑对方的人格,也不要怀疑对方的学术能力。我很赞赏这样高尚的学术品德,但感到应该有一个前提,那就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。就像一场有一定水准的体育比赛,参加者应该先通过了必要的选拔赛,并且有公正的裁判和完备的规则。如果没有这个前提,南郭先生或骗子混在运动员间,甚至受到裁判的包庇,别人怎么能不怀疑他的人格和能力?现在学术界不乏南郭先生和骗子,但由于一些非学术因素的干预或保护,大家又往往不屑于揭露和批评这类人,使他们的“著作”一本本地出版,吹捧他们的文章一篇篇地问世,有的人已经俨然以权威学者自居,有的甚至已被封为“有突出贡献的专家”。对这一类人,借用一句鲁迅的话:费厄泼赖应该缓行。
作者简介
葛剑雄(1945~):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。著有《西汉人口地理》、《中国人口发展史》等。
注:封面图片来源于复旦大学官网,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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